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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否认房产造假 律师:涉嫌违规虚假陈述

人民网南京6月30日电 (胡伟)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近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质疑其两子公司两笔房产交易造假事项与事实不符。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南京医药未对两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涉嫌构成信披违规和虚假陈述。

近日,有媒体发布多篇报道,针对南京医药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天星”)、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天润”)房产处置相关事项有关情况提出质疑,认为上述两公司房产交易涉嫌造假。针对此事,南京医药发布澄清公告表示,“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南京医药还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房产处置采用市场化招标竞价方式,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处置结果实现收益最大化,账务处理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还表示,合肥金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合肥金一”)和王林均不是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房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目前相关房产实际使用情况正常,上述交易也不存在资产贱卖及利益输送问题。

2012年10月,合肥天星、合肥天润以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房产处置,合肥金一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林以6300万元中标。然而,后来交易却变为了上述两公司的房产,以5004.12万元的评估总价,对合肥金一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肥天星、合肥天润分别持有合肥金一股份36.87%、12.83%。但是在2013年1月,合肥天星、合肥天润却将所持合肥金一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肥金一实际控制人王林。

南京医药在这份澄清公告提到,2013年合肥天星、合肥天润在这一增资与转让的过程中合计取得收益5650.38万元。因南京医药分别持有合肥天星86.36%股权,合肥天星持有合肥天润74.50%股权,按股权比例计算,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房产处置相关交易实现归属于南京医药的净利润合计3207.59万元。而2012年,南京医药的净利润为1082万。

王智斌律师对此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规定,合肥天星、合肥天润的上述两笔交易,让南京医药获利3207.59万元,超过了南京医药上年度净利润的50%,因此,南京医药对于该两笔交易均应进行临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据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医药并未按规定履行流程。其下属两家子公司合肥天星和合肥天润是在合肥当地的报纸上刊登了转让公告,公告称自然人王林以6300万中标,后来为降低交易成本,采取以房地产增资入股,然后又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卖出了房地产。

“实际交易流程中,南京医药未对两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涉嫌构成信披违规和虚假陈述。同时,未将两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侵犯了投资者作为股东应享有的表决权,公司治理亦存在严重问题。”王智斌还透露,原定于6月26日开庭的南京医药股民索赔案因南京医药提出管辖权异议延期,具体开庭日期再定。